一、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承担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责任,相互交流意见、统一认识、通力合作。
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院长在学院行政中负主要责任,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工作。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落实党委会会议精神和院长办公会议执行方案,是党政协调工作的会议。
二、党政联席会每周召开一次。如需要可视情况增加或延期召开。
三、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四、出席人员: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综合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管理科科长、学生科科长、团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可确定相关列席人员。
五、实行参会人员签到制度。
六、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归档。
七、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重要决定和指示,通报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2、研究落实党委会决定的重大决策的部署和意见方案。
3、通报党建、教学、科研等重要工作情况和有关重要信息。
4、研究决定近期学院各项工作安排意见、措施。
5、研究决定需党政协调的各项工作安排意见、措施。
6、重大活动或庆典、外事活动的安排。
7、书记、院长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