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需要可视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
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指定副书记或党员院长主持会议。
三、党委会的出席人员是:书记、副书记、委员。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其它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五、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涉及党委换届等重大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六、涉及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和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建议人选的议题,会前应充分征求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意见。
七、党委每年召开1-2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发挥他们参与和监督的作用。
八、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内容:
1、事关学院全局的中长期重大事项,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工作的计划、方案。
2、年度或学期党委工作报告。
3、学院党建、思想政治、德育、学生、统战和稳定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研究讨论院内党政机构的设置和干部任免人选建议、干部队伍、教师队伍的建设计划、青年后备干部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方案。
5、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教育厅、高校工委和学院党委、行政的重要会议、文件、指示及其它有关精神。
6、通报有关情况,听取院长及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汇报,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措施、部署任务。
7、本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8、拟向学校党委、行政提交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9、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经费预算和大项经费安排。
10、教学、科研、对外交流合作、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
11、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